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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红白章程

第三十四章 红白章程 (第1/2页)

李煜起草的《红白理事会运行章程》拿到山庄的长老扩大会上,居然讨论了两天,才算定了稿。这在山庄的议事决策的历史上,是破天荒的。
  
  之所以有这样的一个过程,是因为这个章程虽然条款不多,但却涉及到了很多东西,山庄的这些长老们,未必能搞清李煜隐在条文最深处的含义,但这些人都是人精,也能察觉这些条文背后,肯定是有什么意图在里面,各自的理解不同,争论也是必然的。
  
  比如章程规定,无论红事还是白事,主家必须按规定向山庄公仓缴纳一定的操办费用后,由山庄理事会统一操办。
  
  关于这一条,人们的身份不同,理解起利弊来,可是分歧极大。比如几位族长虽然明面上没多少什么,但心里都还是有点不同的。因为在中国的这个宗法社会里,红白事,是一个家族最大的事。一个人除非是离家在外,脱离了家族的控制范围,不在和宗族有太多的联系,否则无论他结婚生子,还是落叶归根,那都离不开宗族的制约,而宗族的制约,更多是通过族长权威的行驶来体现的,在红白事的操办上,宗族和族长的意见是占有很大的分量的。在红白事的现场,是展示族长指挥管理才能和权威最重要的场合之一。红白事的操办,也是向宗族内外,展现本宗族力量最佳场合。
  
  现在红白事的操办权,给了理事会,这些族长当然是很有点想法的。像周二叔和李叔、王叔这三位,就很是不以为然,心里都觉得是山庄管到家族内部的事务上,多多少少是侵犯了自己权力,未免是越俎代庖,多此一举。而像周大叔、陈叔等本来就是以忠厚为人推崇,不愿多事的族长,则觉得是能卸下这样一付担子,未尝不是一件好事。
  
  这赞同的自然是大声讲的,心里不太同意的几个,则表达的委婉的多,毕竟李煜如今在山庄普通人中的威望,大家可都是一清二楚,他定出来的东西,即使有违自己的心意,也不好直接去落他的面子,况且,自己反对的理由也并不是那么光明正大,不好直接说出来。故而反对的态度虽然并不含糊,但言辞上,也只能是以给山庄增加太多的麻烦和费用为由而反对。
  
  这三位为啥不太同意,李煜心里是明镜似得,他们所担心的,还真就是李煜想达到的目的,在李煜看来,山庄是自己做事业的根基,要想根基稳,首先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整体,一个按一种统一组织模式运行管理的整体。这个整体的构架中,传统的宗族管理模式,只会弱化和扰乱山庄的保甲团练一体化组织模式。宗族的势力越强大,山庄的统一管理和运行就会越退化,山庄的整体性就越差。如果有机会,能把山庄变为一个完全的组织社会,那当时是最好,但作为一个宗族思想还非常严重的时代,在山庄完全消除宗族势力那绝对是异想天开,根本不可能实现。唯一的路子,就是消弱和控制宗族势力的发展,最少在事业的初期,必须趁宗族的影响力远逊于外面那些大世家宗族控制力的时候,压制这种势力强盛和扩张。
  
  这种压制,无论是武力的压制还是想现代的那种洗脑式思想教育,李煜都不认为自己能做的到。李煜觉得,唯一能达到目的的途径,把宗族的一些功能,一些对宗族成员有重大影响的功能过渡给山庄,使山庄成为一个比宗族给于更多,功能更全的组织,这样自然会弱化宗族对成员的控制力度。
  
  所以三位的反对,从反一个方面说明,李煜的思路还真是触及到了问题的根本。李煜心里并不着急,毕竟这明面上的反对理由,还是最好被打倒的。李煜说了几句冠冕堂皇的理由:
  
  虽然这红白事以前都是各族自家操办的事,但山庄毕竟不大,那一族办事,也离不开别族的帮忙。帮忙张罗的这些人,其实也都是各族的头头脑脑,这样友情襄助,相互的往来,靠的是自觉自愿,难免会有个不周,就会生了嫌隙,反而不美。不如就由山庄出面,由固定的人员组织,人人按一个章程统一操办,办的既周到,主家也省事。
  
  周、李、王三位,虽然不怎么赞成这个章程,但毕竟山庄不大,又都不是什么高管富贵之家,宗族的优势和控制力远比不上那些世家强族。族长的威势和优越也没多少,并没什么大不了的利益。这样做,既然没啥大的损失,这反对的态度虽然明确,其实也并不是很坚决。
  
  李煜说的理由,听起来也蛮像那么回事,大家顺坡下驴,同意也就是了。不过这可不代表这条就不讨论了,反而讨论的越发激烈起来。这个讨论从费用交纳的多少,交纳什么,一直到山庄是否贴补,贴补标准是多少,如何贴补等等,足足一个时辰,才完全搞定了这一项。最后,这项的全文变成了这样:
  
  山庄之中,所有结婚大喜之事,男方主家向山庄交粮一石,六十斤以上的猪或羊一只,鸡五只,女方按男方一半交纳。所有丧葬白事,主家向山庄纳粮六斗。
  
  交纳确有困难的,由主家申请,经保甲上报后,长老会核准,可以减免费用的交纳。
  
  山庄红白事的操办,山庄一律贴补每次粮一石,酒二十斤。所需人丁均有山庄调用团练健妇,以五十人次为限。
  
  团练健妇的来源,以本小保为主。本保的保长为理事会指挥下的事务总管。
  
 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,本大家讨论成了这么多详细规定,李煜很是高兴,这才叫群策群力呢,虽然大家并不知道他的真实意图,但是,每当他提出下一个思路和原则时,在场的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角度,努力地思考着这个规定的每一项细节,努力朝着最好的一面去完善着规定。
  
  到最后,这个章程全部定稿的时候,李煜都已经陶醉了,他不得不承认,一旦众人的思路被打开,那群众的智慧简直是无穷的,在他看来,这个章程已经完善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。在他有意无意的引导下,章程不仅对婚丧大事的仪式、礼节、过程做了详细的规定,而且还涉及到了土地的再分配和家庭的资产的继承等方面。例如,章程规定,男丁结婚后,必须独立成户,重新编入保甲,并由山庄另行按户人丁数分配田土。新婚男女,其在原家庭的田土,则由其父母和未成家的兄弟姐妹耕种,同时,该部分田土,按原公租加倍交租,称为承租田,如该家再添生新人,承租田又可回划为公田,交公租即可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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