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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

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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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费国都城。
  
  民众集会之处,人声鼎沸。
  
  选出的贤人们坐在一起,下面是旁观的民众,一个身穿丝绸的富商站在场地的中央,旁边站着一名说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,正在说着些什么。
  
  这个说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,师从于邓析之后。
  
  当年邓析是郑国有名的讼师,自己在民间打官司打的太多,以至于郑国的民众只知道邓析子的“竹刑”,而不知道郑国官方的“鼎刑”。
  
  后来驷喘执政,杀死了邓析子,但却无法扭转邓析子的竹刑通行郑国的局面,只能承认邓析子的竹刑就是郑国的法律。
  
  邓析子死后,其弟子们还有再传弟子,主要以与人做讼师为生、与人辩论为乐、寻找各种理论百家学说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为骄傲。
  
  这郑国口音的人在泗上生活过一段时间,也参与到了这一次费国之变。
  
  而他今天站在这里,却是以一个讼师的身份,为身边那个身穿丝绸的富商辩护。
  
  面对着众人的目光,他倒是丝毫没有恐惧,冲人行礼后缓缓说道:“诸位民众推选出的贤人、费国的民众,今天我站在这里,你们也知道我是要做什么。”
  
  “天下要有法度,要有规矩。你们既然认定众人之义为法,也认定墨家的道义中关于法、令、罪、禁的定义,那么诸位请听我一言。”
  
  “原告的确囤货居奇、民愤极大,也的确操控了物价,从中谋利,侵害他人,这是我都承认的。”
  
  那富商一听这话,心中顿时一慌,心中暗骂。
  
  自从费国变乱之后,这富商和一些人操控物价,囤积一些日用品用以提高物价从中谋利。
  
  只是民众们已经组织起来,暴怒之下,又有力量,于是冲破了这富商的庭院,将这富商捕捉。
  
  而正在这时,这名有着郑国口音的讼师找到了富商,声称可以为他辩护,富商正是溺水之时如遇稻草,当时民众激愤,没有人愿意触碰这个霉头,却偏偏有这样一个人站出来,他连连感谢,只说若是事成愿意以珠玉金铜为谢。
  
  郑国口音的讼师这番话说完,也激起了民众的呼声,不少人纷纷喊道:“既然知道,何不审判?”
  
  乱哄哄的场面下,有人敲了一下铜钟,这才让场面安顿下来。
  
  那郑国口音的讼师高声道:“可是,即便他这样做,难道就有罪吗?”
  
  “墨子言:惟害无罪。造成了危害,如果没有禁令的话,并不是罪。犯禁才是违法。”
  
  “我想问,在他投机囤积之时,可有法令说,不准囤积吗?既然没有说不准囤积,他就算是造成了危害,又怎么能够说他犯禁,又怎么能够用法令来惩罚他呢?”
  
  “惟害无罪,在禁令没有指定之前,我认为他的做法是让人愤怒的,但却是无罪的。”
  
  他刚说完,已经成为了“贤人”的柘阳子起身道:“此言大谬。如今所言,也没有法令规定,国君就不能勾连别人屠戮民众,那么难道国君就无罪?”
  
  “难道民众们起来反抗暴政竟然是错的?难道我手刃暴君的行为,竟然是罪?”
  
  “毕竟,你说惟害无罪,犯禁为罪。可是,杀死国君之前就有法令说要承受极刑的。”
  
  他面红耳赤,仿佛对于这种投机囤积、损害了民众之利的商人深恶痛绝。
  
  又不断地提及自己手刃暴君之事,民众们纷纷喊道:“柘阳子说得对!照你那么说,难道我们都是错的?”
  
  那郑国讼师面对滔滔民意,看了一眼手刃暴君而为贤人的柘阳子,面带微笑。
  
  冲着台上台下再度行礼之后,大声说道:“不是这样的,你们做的很对。但为什么是对的,且听我言。”
  
  “老聃言:人法天地、道法自然。”
  
  “墨子言:我有天志,如匠人之有规矩。”
  
  “天志即为自然,人要法自然。”
  
  “也就是说,他们都确信,人可以用理性去发现永恒的自然、天志、天道。然后依据这个制定律法,才能够使天下大治、大利天下,是这样的道理吧?”
  
  这是整个墨家学说关于法的根基,也是关于推翻贵族统治合法性的来源,这一点没有人反对。
  
  郑国口音的讼师见众人都支持,接着说道:“这样的法,称之为自然之法。自然之法的根源,是天道、天志。那么对人有利,就需要符合人的求利本性,这也是没有错的吧?”
  
  “那么,这自然之法却有一个大问题。”
  
  “我做了一件事,即便违法了,那我认为这个法是恶法,那我只要认为这个是恶法,是违背我个人利益的,我就不认为这个法是正确的,难道这样是可以的吗?”
  
  他这番话,引来了众人的思索。
  
 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,如果说他说的对,那么自己反抗暴君就是无罪的。可是那个商人也就是无罪的,求利之心,正合于人性,又怎么是罪呢?
  
  如果他说的不对,商人的罪就可以定下,可是每个人实际上却都是犯了罪了,因为之前的法令上可没说允许民众造反。
  
  这怎么看都是个悖论。承认自己无罪,那么商人就无罪;承认商人有罪,自己就有罪。
  
  正在众人无言以对的时候,卫让起身道:“你说的不对。”
  
  “墨子言:上古之时,百人百义,天下混乱。义即为利,人人求利,便是人人求害,因为每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伤害别人,这对于兼之下的天下人而言,这是不利的。”
  
  “在论法是否符合天志自然的时候,要论的是天下人,而不是个人。我求利无罪,可我若求利,伤害了别人的利,那就是有悖于自然的。自然生天下人,便是要让人过得更好,这里面的人是每个人,但却不是某个人。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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